2016年溫州市泰順縣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報名須知
來源:泰順教育網(wǎng) 閱讀:1475 次 日期:2016-03-07 1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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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對象

(一)泰順縣戶籍初中畢業(yè)生

2016年泰順縣戶籍在我縣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泰順縣戶籍在泰順縣外就讀要求回泰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及我縣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二)非泰順縣戶籍初中畢業(yè)生

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泰順籍人員,其子女在我縣范圍內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縣升學考試。

二、報名及錄取規(guī)定

(一)泰順縣戶籍初中畢業(yè)生

1.在縣內就讀的考生。

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升學考試(含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文化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

2.在縣外市內就讀的考生。

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升學考試(含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文化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升學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全市范圍內通用。報考我縣公辦普高的,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shù)亟逃謱徍松w章)、學生本人戶口冊于3月10—11日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302)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我縣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回我縣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參加我縣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忌鷪竺麜r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tǒng)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3.在市外就讀、要求回泰報考的考生。

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shù)亟逃謱徍松w章)、學生本人戶口冊于3月7 -9日到羅陽二中報名,參加我縣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名時須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參加我縣統(tǒng)一組織的藝術、體育、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4個項目的終結性測試。在溫州市外就讀學生,未回我縣參加升學考試者,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如確需回我縣就讀的學生,可根據(jù)在外地中考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我縣育才高中和城關中學錄取。

(二)非泰順縣戶籍在我縣就讀的考生

非本縣戶籍在我縣就讀初中畢業(yè)生,參加我縣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的,可參加泰順縣職教中心和泰順縣育才高中錄取。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初中三年連續(xù)完整的學習經歷;

(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我縣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并在我縣范圍內取得工商執(zhí)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16年3月份);

(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需在我縣范圍內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16年3月份),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三)同城待遇原則。

泰順縣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泰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我縣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縣居民同城待遇。

(四)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

每位考生可有多種志愿選擇,但錄取機會只有一次,考生無論被公辦還是民辦、普高還是職高,一經錄取,其他學校就不得再錄取。否則,不予建立高中學籍。

三、報名系統(tǒng)功能簡介

(一)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zk.wzer.net/。

(二)考生憑準考證號及密碼登錄,首次登錄必須修改密碼,并牢記自己的登錄密碼。

(三)考生登錄后認真思考并填寫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保存。

(四)考生今后各類考試分數(shù)查詢、志愿填報、錄取查詢等功能也將通過該平臺發(fā)布。

泰順縣教育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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