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jù)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進對象
(一)第一層次:領軍人才
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獲得者。
2.國家級教學名師。
3.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5.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國家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6.全國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3名,二等獎排名前2名)(由國家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組織的評獎)。
7.國家重點學科的主要學術帶頭人(排名前3名)。
8.“芙蓉學者”及相當層次人才。
(二)第二層次:學術骨干
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和正高職稱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985”或“211”大學的博士生導師或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帶頭人。
2.省級教學名師,并獲得省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3.省級優(yōu)秀專家,并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科技發(fā)明獎和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排名前3名,二等獎排名第1名。
4.省級“12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
5.近5年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省級重大項目的中青年專家。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發(fā)表論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發(fā)表論文7篇及以上、藝術類學科在本專業(yè)一級學會主辦的刊物上發(fā)表論文4篇及以上,并獲得省部級科技或社會科學一等獎排名前3名,二等獎排名第一名。
7.其他具有高質量成果、高級別獎項足以說明是優(yōu)秀高層次人才者(包括海歸人才)。
(三)第三層次:優(yōu)秀博士
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屬學校學科建設需要,發(fā)展?jié)摿^大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省級科研課題2項及以上;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或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前5名,二等獎排名前3名,三等獎排名第一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發(fā)表論文5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發(fā)表論文3篇及以上。
3.以第一申請者身份獲得國家授權的發(fā)明專利2項及以上。
(四)第四層次:教學科研急需人才
年齡在40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或“985”、“211”大學副教授,且學科專業(yè)建設、教學緊缺急需者。
二、引進待遇
引進層次 | 住房補貼和安家費(萬元) | 科研啟動費(萬元) | 配偶安置 | 備注 | ||
自然類 | 社科類 | |||||
領軍人才 | 100-200 | 20-50 | 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如不需安置追加安家費10萬元。 | 工作津貼每年10-30萬元,同時享受學校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 | ||
學術骨干 | 50-80 | 15-20 | 10月15日 | 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如不需安置追加安家費10萬元。 | ||
優(yōu)秀博士 | 20-50 | 10 | 6 | 配偶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本科學歷并已取得學校緊缺的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經(jīng)考查合格可正式安排到學校工作;不需安排配偶工作者追加安家費8萬元。 | 特別優(yōu)秀且急需者配偶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 |
教學科研急需人才 | 12 | |||||
注:1.學校對于引進的第一層次到第四層次博士以上人才,均提供130㎡左右的周轉房一套(無產(chǎn)權),免租金三年。2.引進的博士直接享受副教授標準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博士專項津貼。 |
注:1、第一、二層次人才在校服務年限協(xié)商確定,第三、四層次人才在校服務年限不少于8周年;2、住房補貼和安家費分年度平均發(fā)放,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具體內容以與學校簽訂的協(xié)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