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崗位)。報考人員務必仔細對照職位(崗位)條件,嚴格按照職位(崗位)條件和要求選報合適的職位(崗位)。
每個選調(選聘)職位(崗位)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達不到比例的,再向全市公開選調(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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