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等有關規(guī)定,報考滄源縣公安局等部門的魯新仙等26名考生,經(jīng)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與考察等程序,符合本次考試錄用基本條件,擬錄用為公務員?,F(xiàn)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天:
2011年8月31日——2011年9月6日
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我縣公務員擬錄用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公示期間,對擬錄用人員有何異議的,可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對調查屬實或擬錄用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取消其擬錄用資格。舉報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應據(jù)實舉報,對借舉報陷害他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縣 紀 委: 張建軍 監(jiān)督電話:7121108
縣委組織部: 靳濤 監(jiān)督電話:7123234
縣人 社 局: 楊曉蕾 監(jiān)督電話:7124760
中共滄源縣委組織部 滄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