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辦法(試行)
來源:西南大學 閱讀:2378 次 日期:2016-01-20 17: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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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014〕584號

關于印發(fā)《西南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單位:

《西南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辦法(試行)》已經學校討論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學

2014年12月1日

西南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鼓勵廣大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專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實踐,學校設立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表彰獎勵在科研、實踐、服務等方面表現(xiàn)優(yōu)秀、成績突出,為學校贏得各種榮譽或作出特殊貢獻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據(jù)《西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西?!?013〕348號)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和獎勵對象為在籍在學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獎項設置及評選條件

第三條 科技成果獎。獎勵在科學研究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相關成果的研究生。成果認定及獎勵標準依照《西南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科技成果獎勵辦法》(西?!?013〕122號)執(zhí)行。

第四條 科研活動獎。獎勵該學年中在學術論壇、科技競賽等方面踴躍積極、表現(xiàn)優(yōu)秀、成績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2000元/人,每年度評選名額不超過當年研究生總人數(shù)的5%。申請者至少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主持校級及以上科研課題;

(二)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或新型實用專利;

(三)參加省部級及以上學術成果評比、科技競賽和專業(yè)實踐等活動獲獎;

(五)在科研實踐過程中,對某一研究理論、方法、手段、過程等有創(chuàng)新性突破,明顯提高研究效率或進程,并獲得廣泛認可的;

(六)在科研學術活動中有其他突出表現(xiàn)的。

第五條 社會實踐與服務獎。獎勵該學年中積極參加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等活動,并取得突出成績的研究生。獎勵標準2000元/人,每年度評選名額不超過當年研究生總人數(shù)的5%。申請者至少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參加學校組織的研究生基層掛職鍛煉、研究生假期社會實踐、研究生科技服務團、研究生支教團、博士服務隊等活動,表現(xiàn)突出的;

(二)參加基層培養(yǎng)單位組織的各類社會實踐活動(不包括專業(yè)實踐),表現(xiàn)突出的;

(三)自主參加志愿者服務,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社會調查等表現(xiàn)突出的。

第六條 社會工作獎。獎勵在群眾組織、黨團活動、班級工作、社團工作、公益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研究生干部。獎勵標準2000元/人,每年度評選名額不超過當年研究生總人數(shù)的10%。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的道德品行、較強的責任心和組織管理能力;

(二)擔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三)在黨團組織、班級工作、社團工作、服務同學中取得顯著成績。

第七條 文體活動獎。獎勵在文體活動中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獎勵的研究生,獎勵標準2000元/人(團隊)。申請者至少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市(?。┘壐傎悾ū荣悾┗顒又蝎@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二)在全國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三)在國際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獎勵。

第八條 創(chuàng)業(yè)成才獎。獎勵在研究生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服務和咨詢活動中表現(xiàn)優(yōu)秀,在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通過先進的管理方式與社會各界合作并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研究生。獎勵標準3000元/人(團隊)。

申請者應滿足的條件為:創(chuàng)業(yè)項目應具有正式注冊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且本人為項目主要創(chuàng)始人。

第九條 特殊貢獻獎。獎勵為學校、社會作出特別貢獻或贏得重要榮譽的研究生。獎勵標準4000元/人。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領導任組長,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監(jiān)察處、財務處、科學技術處、社會科學處等職能部門以及培養(yǎng)單位代表負責人為成員,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研究生獎助學金辦公室(掛靠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各培養(yǎng)單位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評審委員會由培養(yǎng)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

第十二條 各培養(yǎng)單位評審委員會按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獎助學金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學校每年9月至10月開展評定工作,科技成果獎、科研活動獎、社會實踐與服務獎、社會工作獎按照“學生申請、導師推薦、培養(yǎng)單位初評、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文體活動獎、創(chuàng)業(yè)成才獎、特殊貢獻獎按照“個人申請、單位申報、學校評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原則。

第十五條 在每個學年度單項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同一申請者申請單項獎學金原則上不超過2項;同一申報材料(主要成果)只能申報一類獎項。

第十六條 一年級研究生第一學年原則上不參評研究生單項獎學金。

第十七條 本碩博精英培養(yǎng)計劃學生、碩博連讀學生,根據(jù)當年所取得的學籍身份參與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的評定。取得碩士學籍的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取得博士學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該類學生在取得更高學籍的第一學年也具備參評資格。

第十八條 對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培養(yǎng)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培養(yǎng)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培養(yǎng)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單項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單項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二十條 已獲得獎勵的研究生,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學校撤銷其所得獎勵,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原《西南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評選辦法(試行)》(西校〔2009〕30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獎助學金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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