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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考場中不能帶入通訊工具,特別容易出錯的是把手機、手表帶入考場。如確實攜帶有手機、手表等物品,必須放在考場“小件物品存放處”,如有遺失我考點概不負責。若不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處”,則按考試違紀處理??紙鰞?nèi)統(tǒng)一掛鐘,方便考生掌握考試時間,考場掛鐘時間僅供參考。
三、準考證未注明允許攜帶計算器的考生,不能帶入計算器??蓴y帶計算器的考生,計算器必須無存儲、編程、查詢功能。
四、答題必須答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上,答在試題或草稿紙上不得分。凡因不正確填寫(涂)個人信息、不按規(guī)定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生應不做違紀、作弊的事,誠信參加考試:
1、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2、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弊考生可處以禁考1-3年,在校生可開除學籍,在職考生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考試作弊或協(xié)助他人作弊,將給本人、親人、所在單位帶來不可預料的后果。
六、考點為每位考生配備了專用文具,內(nèi)裝2支0.5mm的黑色簽字筆,一支2B自動換芯涂卡鉛筆,一把小刀,一個橡皮擦等,考試結束后不得帶走文具。
七、交卷時須在《考生交卷簽名表》上簽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考生不得帶走考場發(fā)的任何物品,包括試題、答題紙和草稿紙等,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考生試坐地點和時間:四川醫(yī)科大學城北校區(qū)海川樓、薈文樓,12月25日16:00—17:00,不得提前或推后。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時間:12月26、27日(8:30-11:30,14:00-17:00),遲到15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后150分鐘考生才能交卷離開考場。
九、12月26、27日中午開放明理樓101、104、105階梯教室供考生休息。
十、2015年12月14~27日,考生憑網(wǎng)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
十一、考點舉報信箱:Lzmcxf@126.com,電話:18982771864。
四川醫(yī)科大學考點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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