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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構建多樣化的選拔機制,擴大學科、學院及導師的招生自主權,選拔出理論基礎扎實、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強、具有培養(yǎng)潛質的優(yōu)質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選拔方式
對具有學術專長和培養(yǎng)潛質、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強的碩士生,采取學院申請-考核的方式選拔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二、招收范圍及規(guī)模
(一)招收范圍:我校列入當年博士生招生目錄的理學、農學、工學等自然科學學科招生專業(yè)(詳見各招生學院網頁)。
(二)招收規(guī)模:列入當年學科(學院)招生計劃,申請-考核選拔的比例不超過學科(含海峽聯(lián)合研究院)預分配計劃的50%(詳見各招生學院網頁)。
三、招生導師要求
招收申請-考核制錄取博士生的導師,必須是我校2016年具有獨立招收博士生資格的導師,每位導師當年最多只能通過申請-考核制方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四、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生的條件
報名參加申請-考核選拔博士生的考生,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報考學科須與獲得碩士學位學科相同或相關;
(三)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學術型非在職碩士生,且在博士研究生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承認的國內研究生招生培養(yǎng)單位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或我校在學二年級全日制學術型非在職碩士生,已完成規(guī)定的課程學習,已修的碩士生學位課程專業(yè)基礎及專業(yè)課成績優(yōu)良,無不及格科目,且中期考核排名前30%;
(四)英語水平要求: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含425分);或GRE≥1000;或TOEFL≥570,新托?!?0;或雅思≥6;或PETS-5(WSK)≥60;或GMAT≥670;或英語考核合格且以第一作者在相關領域重要學術刊物(JCR分區(qū)一區(qū)收錄)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該論文不與科研要求重復使用)。
(五)科研要求:
1.應屆畢業(yè)碩士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所學專業(yè)領域權威期刊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2)以并列第一作者發(fā)表所學專業(yè)領域SCIE、SSCI收錄的學術論文1篇,IF平均達到1.0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所學專業(yè)領域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4) 在《福建農林大學學生參加省級以上各類競賽及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獎勵辦法(修訂)》(閩農林大學【2013】4號)規(guī)定的A類比賽中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研究生組)獲得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且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且個人排名前二。
2.在學碩士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所學專業(yè)領域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2)在《福建農林大學學生參加省級以上各類競賽及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獎勵辦法(修訂)》(閩農林大學【2013】4號)規(guī)定的A類比賽中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研究生組)獲得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且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且個人排名前二。
(六)報考類別限定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學報到前須將全部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轉入我校。
五、申請-考核制選拔的時間
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31日,具體報名時間詳見各相關學院的實施細則,逾期不再受理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生。
六、申請-考核選拔程序
(一)申請-考核選拔的考生須先查閱報考學院公布的實施細則,向報考學院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農林大學2016年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生申請表》一份(附件一);
2. 三名相關學科具有正高級職稱專家推薦書(其中一名專家必須是考生報考的博士生導師)(附件二);
3.已獲得碩士學位的考生需提交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復印件(須個人簽名)和學信網學歷在線驗證(境外獲得學位者須在申請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認證證明);外校應屆畢業(yè)碩士生須提交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和所在單位校級研究生管理部門同意報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證明;本校應屆畢業(yè)碩士生及在學碩士生須所在學院同意報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4.碩士課程成績單(須加蓋校級研究生管理部門公章);
5.英語水平證明;
6.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所獲專利及其原創(chuàng)性研究成果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7.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研究計劃;
8.學科(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審核
學院須成立考核專家組,由學科帶頭人(或學院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至少由5名以上專家(含導師)組成,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考生進入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前予以公示。
(三)考核
學院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內容包括英語、專業(yè)基礎、專業(yè)知識、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個人綜合素質五個部分。考生總成績中各項考核內容權重比例由專家組確定。
(四)確定錄取名單
考核專家組根據考生的考核成績,確定擬錄取人選,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公示無異議后,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擬錄取考生信息、報考材料及考核成績。經政審、體檢合格,并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示無異議后,列入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七、其他要求
(一)各學院要結合學院和學科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包括報名時間與方式、名額分配情況、考核專家組組成、考核內容、筆試、面試等,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實施細則要在網上公示,考核結束后及時按要求提交相關考核材料??己藢<医M要嚴格執(zhí)行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履行職責,詳細記錄考核過程(考核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做好考核的相關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確保選拔工作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二)各學院制定的實施細則中的對于選撥條件應不低于本辦法的要求。
(三)研究生院全程監(jiān)督各學院2016年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各學院黨委紀檢委員參與并負責本學院申請-考核制選拔博生生招生的監(jiān)督工作,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接受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舉報。監(jiān)督舉報方式為:電話:0591-83789215(研究生院)、0591-83789310(校紀委),郵箱:fafuyzb804@163.com。
(四)所有經過申請-考核制方式錄取的博士生,必須由所申請導師本人親自指導,培養(yǎng)過程中不得轉由其他導師指導。
(五)已通過申請-考核制擬錄取的我校應屆碩士生不再推薦參加公開招考。
(六)已通過申請-考核制方式擬錄取的博士生必須在我校公開招考報名時間段進行網上報名及現(xiàn)場確認,履行相關各項報名及錄取手續(xù)。
(七)通過申請-考核制方式錄取的博士生的培養(yǎng)類別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非在職),個人檔案全部轉入我校學生檔案室,全脫產在校學習,在學期間不得變更培養(yǎng)類別。
(八)公布的各學科(學院)的招生限額為人數(shù)上限,非必須要完成的人數(shù)。各學科(學院)申請考核制限額若未使用完,可列入2016年普通公開招考博士生計劃。
(九)因教育部2016年博士生招生相關文件尚未下達,如本辦法與教育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我校可進行適時修改并公布。
八、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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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來源于福建農林大學網,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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