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廈門理工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量計算及津貼發(fā)放辦法
來源:廈門理工學院網 閱讀:1974 次 日期:2015-10-14 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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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養(yǎng)領域及校內導師:

為充分調動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合理利用學校資源,確保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和培養(yǎng)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征求校內各培養(yǎng)單位意見和廣泛調研兄弟院校經驗,根據我校目前研究生教育的規(guī)模和碩士研究生導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規(guī)定

第一條 研究生培養(yǎng)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制度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二條 我校研究生培養(yǎng)實行校、領域(院系)兩級行政管理模式。各培養(yǎng)領域要明確一位領導分管研究生工作。

第三條 研究生導師和任課教師要按規(guī)定履行崗位職責,教書育人,出色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導師工作量由各相關單位從研究生處網站下載相關表格后組織老師填寫,各招生領域審核,每年年底報送研究生處匯總審查,經財務處復核后于下一學期開學后發(fā)放。導師考核表一份返給院系,一份由研究生處留存?zhèn)浒浮?/P>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要按照經批準的培養(yǎng)方案(培養(yǎng)領域)和培養(yǎng)計劃(研究生個人)嚴格執(zhí)行。研究生培養(yǎng)及教學工作由研究生處遵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研究生課程教學應以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所列課程、學分為準。

第五條 由于指導教師的原因導致研究生延期畢業(yè)者,延期階段不計指導教師的工作量。

第六條 每位導師所承擔的研究生課程原則上不得超過2門(含合作授課),如為合作授課,教學工作量根據該課程總課時自行分配;每個碩士研究生導師負責指導研究生數量原則上每屆不得多于3人。

第七條 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量及津貼分為研究生教學工作量、指導工作量、企業(yè)導師津貼及其他津貼等種類。

第八條 鼓勵我校高水平的教師受聘外校博士生、碩士生導師,提高我校的學術聲譽。

第二章 研究生教師授課及指導工作量的計算

第九條 授課工作量

研究生任課教師授課工作量按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計劃學時數折算為標準學時。研究生課程包括公共學位課(外語課、政治理論課及數學基礎課)、專業(yè)學位課、專業(yè)選修課。

以每學期的《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為依據,計算一名教師講授一門課程的標準教學工作量的公式:

G=上課任務學時×a×b×c×d×e×f

G:一門課程的標準教學工作量

a:研究生課程任務教學評價系數

教學評價分數由教學督導團評分和學生評教分數共同組成:

教學評價分數=督導團評分×50%+學生評教分數×50%;

教學評分=100分~90分時a=2,教學評分=90分~80分時a=1.5,教學評分=80分以下時a=1.2。

b:課程類別系數

學位課: b=1.2;

選修課: b=1.0。

c:人數系數

(1)學位課

c=1+0.05×K1×(學生人數-25)

學生人數≥25時,K1=1;學生人數<25時,K1=0 (人數系數最大不得超過2.0)。

(2)選修課

c=1+0.01×K1×(學生人數-3)

學生人數≥3時,K1=1;學生人數<3時,K1=0。

d:新開課系數

新開課d=1.1,曾開課d=1.0。

e:英文課程加權系數

全英文開設的課程給予一定加權系數,加權系數的大小由校雙語教研室聽課評分決定:

校雙語教研室評分=100分~85分e=1.5,雙語教研室評分=85分~75分e=1.2,75分以下e=1。

f:企業(yè)導師開課系數

廈門理工學院聘任的企業(yè)導師給研究生開設專業(yè)課程的,給予一定加權系數,加權系數的大小由企業(yè)導師任課年限和教學評價分數共同確定:

任課年限<3年的,f=1;

任課年限≧3年,且連續(xù)3年教學評分均在90分以上,f=2;

任課年限≧3年,且連續(xù)3年教學評分均在80分以上,f=1.5;

任課年限≧3年,但連續(xù)3年教學評分有一年在80分以下,f=1。

第十條 研究生管理、指導實踐及指導學位論文工作量

導師對國內碩士研究生日常管理、指導實踐及指導學位論文(學位論文形式包括產品研發(fā)、工程設計、應用研究、工程/項目管理、調研報告等,以下統稱為學位論文)等工作量按照每生每年30學時計發(fā);指導國際留學研究生的工作量按照每生每年50學時計發(fā)。

導師指導國內學生工作量(每學年)=30×K2

導師指導留學研究生工作量(每學年)=50×K3

K2:當年指導的一、二、三年級國內研究生人數;

K3:當年指導的一、二、三年級留學研究生人數。(留學研究生由導師組負責指導的,導師組內工作量由導師組組長分配。)

第十一條 課堂討論、輔導答疑、批改作業(yè)、命題、評卷等均屬于教學工作范圍所規(guī)定的任務,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按要求認真完成的,研究生處不再另行核算工作量。

第十二條 研究生教師授課及指導工作量報酬從碩士研究生專項經費中支出,發(fā)放標準參考正高職稱標準。授課工作量和研究生管理、指導實踐及指導學位論文工作量報酬分別按照課程的開課系部和研究生導師所屬領域劃撥給各二級院系,研究生處對研究生教師工作量報酬的框算和劃撥對象為各二級院系,不面對教師個人。

第十三條 企業(yè)導師津貼

企業(yè)導師指導研究生企業(yè)實踐及指導學位論文等津貼在研究生進入企業(yè)實習起的當月開始發(fā)放,每生每年5000元。

企業(yè)導師津貼(每學年)=5000×K4

K4:當年指導的研究生人數。

第三章 其他報酬

第十四條 導師指導的研究生學術論文,學生為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二作者,視同為導師第一作者,按論文級別計入科研工作量。

第十五條 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復試專業(yè)筆試和同等學力加試試卷命題每套300元(每套含試卷、評分標準和標準答案),每次閱卷20份以內的200元/次,超過20份按5.5元/份另計,不再另記教學工作量。與命題相關的其他環(huán)節(jié)的標準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專業(yè)綜合面試和英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的相關費用由各招生領域自行安排。

第十七條 學校統一安排的研究生課程考試監(jiān)考費100.0 元/人次,省學位英語統考和研究生入學考試監(jiān)考費120.0元/人次,不再另記教學工作量。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廈門理工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量計算及津貼發(fā)放暫行辦法》(廈理工[2013]8號)不再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廈門理工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廈門理工學院研究生處

二O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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