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
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調動研究生學習與科研的積極性,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按照《江西省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暫行實施細則》(贛財教【2014】42號)、《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評選實施辦法》(修訂稿)(江財研教字〔2015〕6號)、《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修訂稿)(江財研教字〔2015〕 7號)及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9月23日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資助工作的補充通知》(贛助中心〔2015〕39號)等文件的精神和規(guī)定,為做好2015年研究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
1.國家助學金;
2.國家獎學金 ;
3.江西省政府獎學金;
4.專項獎學金:“九江銀行”獎學金、“深圳校友會研究生獎學金”獎學金;
5.學業(yè)獎學金
二、評審程序 :
1. 國家助學金按照《江西省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暫行實施細則》(贛財教【2014】42號)施行,各學院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審核造表,報研究生院審定匯總后按月發(fā)放。
2.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江西省政府獎學金、企業(yè)獎學金評審:
(1)各培養(yǎng)單位組織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進行自主申報,參評學生須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業(yè)績材料匯總表》、《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江西財經大學“ 獎學(助學)金”登記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榮譽證書、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論文發(fā)表復印件等)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各培養(yǎng)單位組織獎學金評審會,參照《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選指標體系》對申報研究生的學習、科研、綜合素質等在具體量化基礎上,通過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推薦人選。評選結果在本單位內按要求公示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有異議研究生可向所在院所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學生若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向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復核;
3.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江西省政府獎學金評審:由符合條件的博士本人提出申請,同時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業(yè)績材料匯總表》、《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學院進行審核資格后按分配指標將名單及材料于10月16日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組織召開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會議集體評審,確定最終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江西省政府獎學金人選。
4.學業(yè)獎學金的評選: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學業(yè)獎學金只針對2014級、2015級學生進行,2013級學生不參評。
各培養(yǎng)單位按照研究生院劃定分配指標及《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修訂稿)(江財研教字〔2015〕 7號)組織評選,同時按照《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選指標體系》等有關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報經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施行,評選結果經公示后報研究生院審核。
5.研究生院組織校評審領導小組成員對各基層單位初評結果進行審核,經公示后報省教育廳審定。
三、需要交的材料: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業(yè)績材料匯總表》;
3、《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4、《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5、《江西財經大學“ 獎學(助學)金”登記表》;
6、《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7、《碩士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8、《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9、《博士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1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11、《江西財經大學企業(yè)獎學助學金匯總表》;
12、《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匯總表》;
13、《院所評審情況報告》;
第1-13項材料打印版(一式二份)及電子版,推薦人選附件佐證材料經審核后交研究生院,教育廳需備案留存;企業(yè)獎學金的材料由研究生院備案留存。
四、時間安排:
1.因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國家獎學金的評審有時間要求,請各學院在10月16日前上報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審材料、名單、匯總表和助學金發(fā)放匯總表;
2.企業(yè)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等于10月31日完成評審,并按要求上報有關材料。
五、工作要求 :
1.各培養(yǎng)單位要按照公正、公開、公平、擇優(yōu)的要求,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做好評審工作。如有參評對象不符合條件、完成不了下達名額任務的單位應盡早報告,以便做好調劑工作,切不可濫竽充數(shù);
2.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評審標準,進一定細化評審要求,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組織實施評審工作;要創(chuàng)新工作形式、嚴把評審標準、確保獲獎學生的優(yōu)秀質量。研究生凡在獎學金評比過程中弄虛作假,經查證屬實,取消當事人各類獎勵評獎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其他:
工作聯(lián)系人:鐘英娥 魏清華
聯(lián)系電話:0791-83816548 83816837
電子郵箱:44656889@qq.com。
監(jiān)督電話:83823079(紀委辦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資助工作的補充通知》
附件二:《江西省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暫行實施細則》
附件三:《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評選實施辦法》(修訂稿)
附件四:《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修訂稿)
附件五:《企業(yè)獎學金評選辦法》
附件六:《2015年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企業(yè)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分配名額》
附表:
表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表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業(yè)績材料匯總表》
表3:《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表4:《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表5:《江西財經大學 “ 獎學(助學)金”登記表》
表6:《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表7:《碩士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表8:《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表9:《博士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表10:《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表11:《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表12:《江西財經大學企業(yè)獎學助學金候人匯總表》
表1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表說明》
表14:《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匯總表》
表15:《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匯總表》
詳情請查看: http://grs.jxufe.cn/gs/news_view.asp?newsid=2487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