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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關于省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5年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分為兩類: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公務員;二是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二、遴選范圍
符合遴選條件的全省市(州)及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中央機關、省直機關設在市(州)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報考。
三、遴選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縣級及以下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工作經(jīng)歷;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5.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7.身體健康;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央級事業(yè)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qū)市直屬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業(yè)、企業(yè)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年齡、工作經(jīng)歷時間等的計算均截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新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采用網(wǎng)絡方式報名,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5年9月17日-22日上午8: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各部門的公開遴選職位、職位簡介、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5年度四川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統(tǒng)稱《職位表》)。報名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遴選單位聯(lián)系。符合條件的選調生在報考1個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的同時,還可自愿再選報1個面向所有公務員的職位。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限報1個面向所有公務員的職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遴選報名登記表》,并按網(wǎng)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
3.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由各遴選單位負責,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9月22日17:00。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的1天后登陸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遴選報名登記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遴選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選資格。
4.確認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5年9月24日8:00前登錄網(wǎng)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考試等信息進行確認,并繳納筆試考務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為50元/次)。網(wǎng)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在2015年10月19日-23日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于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二)職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為5:1。初審合格人數(shù)與遴選計劃之比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遴選單位修改完善報名條件,并報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再次組織報名。再次組織報名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jīng)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對取消職位的已報名人員,允許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筆試
筆試由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時間為10月24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暫定于2015年11月中旬由用人單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進行查詢。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遴選單位按遴選計劃5:1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擬進入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為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由遴選單位通知考生持報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jīng)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注明“同意報考”并蓋章,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遴選職位的還需經(jīng)市〔州〕黨委組織部同意推薦并蓋章)、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由遴選單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由遴選單位組織,可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實踐調研等多種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職責的素質和能力。面試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遴選單位以外的考官人數(shù)應為3人以上。
(五)差額考察
面試結束后,各部門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遴選職位名額的比例一般為2:1,對于遴選名額在2人以上的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考察工作在各遴選單位黨組(黨委)領導下,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實施。由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采取發(fā)布考察預告、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實地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崗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杜絕政治傾向有問題、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省直機關。考察組在核實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的基礎上,如實寫出考察報告。各遴選單位黨組(黨委)根據(jù)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體檢人選。
(六)體檢
體檢由遴選單位負責安排,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遴選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遴選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七)試用
由各遴選單位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試用人員,進入遴選單位頂崗試用3個月,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能力,確保人崗相適。報考2個遴選職位的選調生,應在頂崗試用開始前,選定最終報考的職位。由此產(chǎn)生的名額空缺,可依次遞補。
(八)集體討論決定
試用期滿后,由各遴選單位根據(jù)職位要求、頂崗試用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
(九)公示和轉任
遴選單位對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辦理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
(十)任職培訓
新遴選公務員在任職前,應接受任職培訓,主要內(nèi)容為政治理論、政策法規(guī)、四川省情、省直機關公務員職業(yè)道德、職業(yè)禮儀、行為規(guī)范、優(yōu)良傳統(tǒng)等,幫助新遴選公務員進一步提高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強化工作作風,盡快適應工作。
五、其它事項
本次遴選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如發(fā)現(xiàn)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xiàn)象,可向各遴選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檢舉和申訴,也可直接向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舉報。
六、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各職位的具體條件,由遴選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
2.2015年度四川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工作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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