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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教育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充分尊重指導教師和研究生的意愿,確保研究生與導師雙向選擇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雙向選擇的時間與人員
第二條 雙向選擇工作在研究生新生入學報到后1個月內完成。
第三條 參加雙向選擇的指導教師必須是當年具有招生資格的研究生導師,參加雙向選擇的研究生應是當年按時報到注冊的研究生新生。
第三章 雙向選擇的程序
第四條 培養(yǎng)單位介紹各學科、專業(yè)研究方向的主要內容、特點;導師(導師團隊)介紹本人(團隊)的基本情況、研究方向、學術成果、專長、資助標準等;研究生介紹自己的畢業(yè)學校、專業(yè)、近期學習情況和擬選擇的研究方向意向等。
第五條 研究生填寫《碩士研究生與指導教師雙向選擇審批表》,每位研究生可填寫三個志愿選擇導師。
第六條 根據(jù)研究生所填志愿,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導師的順序由各導師依次參加選擇,并簽署是否同意招收指導該研究生的意見,最后由各培養(yǎng)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審批。各單位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每位導師指導研究生的人數(shù),同時做好各方面的協(xié)調工作。
第七條 雙向選擇一經(jīng)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須由各培養(yǎng)單位向研究生處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xù),由研究生處審核。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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