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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報名點考生:
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廣大考生參照執(zhí)行。
一、2015年社會工作者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
社會工作者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 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
如您已達到合格標準,請按照粵人考[2015]9號通知,提交報名資料以供預審核。
二、考后復核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珠海報名點”的考生,請于2015年9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院前臺提交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qū)興華路156號職業(yè)培訓技能鑒定大樓一樓,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車到“城市廣場”站。
三、考后復核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無《報名表》的考生需自行填寫《報名表》并提供情況說明各一份)。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需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我院再次送審)。
4.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一份。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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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來源于珠海市人事考試網,最近更新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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