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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涇川一中、縣職教中心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決定從全縣農(nóng)村學?,F(xiàn)在崗教職工中公開選調補充科任教師14名?,F(xiàn)就選調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涇川一中:語文2名,數(shù)學2名,英語2名;
物理2名,化學1名,政治1名;
地理1名,生物1名,體育1名。
縣職教中心:心理學1名。
二、選調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敬業(yè)愛崗,遵紀守法,師德師風良好,教學工作實績突出;
2.必須是現(xiàn)在崗的我縣農(nóng)村學校教職工(含支教人員);
3.須具有本專業(yè)一次性(不含專升本)重點本科院校大學學歷,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三、選調程序
1.成立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上成立“涇川縣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學科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涇川一中,負責辦理具體業(yè)務。
2.發(fā)布公告,組織報名(8月15日-17日)。
由領導小組在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和涇川教育信息網(wǎng)發(fā)布公選公告。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件(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加分項證明材料等)。由選調學校組織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核結果報縣人社局、教育局復核,并在網(wǎng)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測評教學能力(8月18日)。
對經(jīng)資格審查符合選調報名條件者,組織開展學科教學能力測評。教學能力測評主要由面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50%)和筆試(占總成績50%)兩部分組成。具體考察辦法由選調學校制定并負責組織實施。縣監(jiān)察、人社、教育等部門負責檢查監(jiān)督,同時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對公開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4.審查加分項目,核算綜合成績(8月18日)。
按照綜合學科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和加分項目得分,核算綜合成績。加分項目設置如下:
① 2010年以來獲得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綜合獎勵的分別按縣級獎勵一次加3分,市級獎勵一次加5分,省(部)級獎勵一次加7分,累計計入測評總得分;
②近三年(2013年一2015年)來所教參選學科教學成績每進入全縣前六名一次加3分(語數(shù)外三科7-12名加1分),累計計入測評總得分;體育教師近3年(2013年一2015年)所教參選學科教學成績考核全縣中學同類人員排名每進入前三分之一名次一次計3分,后三分之一名次不計分,中間名次一次計1分,累計計分。高中教師近三年來(2013年一2015年)所教參選學科教學成績排名高于同學科同類學校教師平均線一次加1分,累計計入測評總得分。
③曾被省、市、縣樹立為教學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按最高層次計1次,分別按3, 2, 1分計入測評總得分。
5.公示成績(8月18日-20日)。
以能力測評折算成績和加分項成績之和為最終成績,分學科將參選人員得分排序,并將結果在縣政府網(wǎng)站等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6.組織考察(8月19日-20日)。
由縣監(jiān)察、人社、教育等部門組織對擬選調人員師德表現(xiàn)、工作作風、工作成效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對師德師風及教學工作表現(xiàn)較差、社會反響較大,或因違紀違規(guī)給予紀律處分、通報批評的不得選調。
7.審定結果(8月21日前)。
綜合測評成績和考察情況,提出選調意見。選調結果經(jīng)公開選調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工作要求
涇川縣城區(qū)學校學科教師公開選調工作事關我縣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社會關注度高,影響深遠,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要求,加強協(xié)作,緊密配合,相關工作人員要高度負責,嚴守紀律,確保各項工作公開、公正、有序進行。
涇川縣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學科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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