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下同)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的一系列活動。
一般認為,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刑事訴訟是在專門的國家機關主持下進行的國家司法活動。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是在一定的國家司法機關主持下進行的,這些國家機關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這些機關各司其職,分別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偵察權。
第二,刑事訴訟是特定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核心內容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圍繞著犯罪和刑事責任進行。特定的國家機關在此過程中代表國家行使刑罰權。
第三,刑事訴訟是刑事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的活動。為了實現(xiàn)刑事訴訟的目的,刑事訴訟活動必須在當事人的參與下進行,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則對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起輔助作用。
第四,刑事訴訟是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由于刑事訴訟的整個活動與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特別是直接關系到公民的生命權、人身權和財產權,基于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出發(fā)點,刑事訴訟的整個活動過程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二、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
在諸多的部門法中,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最為密切。兩者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即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但是,兩者實現(xiàn)目標的方式是不一樣的。一般認為,刑法是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則是刑事程序法。刑法所要解決的是何謂犯罪以及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問題,而刑事訴訟法所要解決的則是以法定的程序來解決刑事責任是否存在等問題。雖然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是兩者相互結合,從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個不同的層面實現(xiàn)相同的目標,從而構成了刑事法的整體,不能僅僅將刑事訴訟法視為刑法的輔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