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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山西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太原市公安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5年7月22-23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22日-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點:太原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新晉祠路49號,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大樓北側巷內(nèi))
2015年7月22日上午:太原市公安局科員1、科員3、科員6、科員9、科員14、科員20、科員24、科員25
2015年7月22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科員4、科員7、科員8、科員12、科員16、科員17、科員18、科員21、科員22、科員23
2015年7月23日上午:太原市公安局科員2、科員5、科員10、科員11、科員19、科員26、科員27、科員28、科員29、科員30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1.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
2.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3.與報考職位要求對應的畢業(yè)證書;符合畢業(yè)條件,暫時未領取畢業(yè)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證明(應說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層次以及所學專業(yè));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已就業(yè)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應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并同意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yè)的須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的相關證明,應注明檔案存放情況等;
5.“大學生村官、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表中“服務地考核意見”由所在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單位意見”由市以上主管部門蓋章,其他要求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的有關說明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意見(應注明入伍、退伍情況及檔案存放情況等);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意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6.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2.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不得參加面試。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太原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力資源管理處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351-6570087。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提前咨詢了解。
5.具體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網(wǎng)上公告。
電話:0351-2020088(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351-6570087(太原市公安局)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原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6日
附件1: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0815124696199509.html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xls》來源于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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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請查看山西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