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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教育局,各省直管縣(市)教育局:
為了維護高考的公平、安全與秩序,現(xiàn)就高考期間加強高中在校生管理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高二年級學生管理。今年高考將于6月7日、8日(周日、周一)舉行。對于未安排作為高考考點的普通高中,高二年級應(yīng)調(diào)整教學安排,實行周日正常上課。對于安排作為高考考點的普通高中,有條件的學校要統(tǒng)一組織高二年級學生集體活動;不具備集中活動條件的,應(yīng)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采取在每天考試期間(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對高二學生點名核查等方式,嚴防在校生參與替考。要嚴格請銷假制度,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yīng)核清原因,除常規(guī)審批程序外,要經(jīng)主管校長審核把關(guān)。對無故未到校、不參加學校統(tǒng)一的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或點名核查不到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細究,防止學生參與替考。
二、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各高中要組織高二學生學習領(lǐng)會省招委會辦公室《致全省2015年高考考生及家長的一封信》,讓廣大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guī)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jīng)查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從嚴處理;觸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三、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領(lǐng)導,明確負責部門,責任落實到人,制定工作預案。對在校學生的管理,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必須堅持誰批準、誰負責;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將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guān)領(lǐng)導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盡快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本地普通高中所有教師和學生,并扎實組織好高考期間在校生管理工作。
河南省教育廳
201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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