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株洲市醴陵市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來源:醴陵教育網 閱讀:1690 次 日期:2015-04-07 1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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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長慶新區(qū))中心學校、市直學校、民辦學校及相關單位:

根據株洲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為做好2015年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二)戶籍所在地在醴陵市行政區(qū)域內。

(三)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yè)證書。

(四)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經鑒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應當接受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1、參加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相應的《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2、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并合格。

(六)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七)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一)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tǒng))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四)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提交)。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申請認定高中(含中專)教師資格的及市區(qū)申請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株洲愷德微創(chuàng)醫(yī)院進行體檢(咨詢電話:28167359)〕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請關注醴陵教育信息網上的通知。

(七)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八)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由就讀所在學校提交學校培養(yǎng)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yè)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

(九)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須提交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三、申請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網報系統(tǒng),點擊右上側“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株洲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醴陵市教育局(應屆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局)。

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并按照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guī)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tǒng)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打印一式2份。

網上申報的時間為:4月15日- 4月30日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起止日期為5月4日-5月8日,地點為株洲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起止日期為5月4日-5月8日,地點為醴陵市教育局。

(三)專家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和能力測試,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四)頒發(fā)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四、有關事項

1、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簡稱“面試、試講”)

2、參加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的申請人,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其中,申報高中(含中專)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報名時間、地點、測試時間、測試合格名單公布等相關事項,見株洲教育信息網。申報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報名測試時間請關注醴陵教育信息網上的通知。

3、根據省教育廳通知,《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里學考試合格證》的最后使用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

醴陵市教育局

2015年4月3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網

更多信息請查看湖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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