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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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和招生簡章的通知》(教學司〔2011〕16號)精神和《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要求,為了做好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必須進行復試,復試成績合格方可錄取。
二、復試比例原則上為計劃招生人數:復試人數=1:1.5,具體復試人數將由各教學學院視各專業(yè)上線人數情況及調劑生源情況做適當調整。
三、復試組織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工作辦法、程序,組織開展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以及監(jiān)督、檢查復試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等。
2.各教學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并按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各教學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由教學學院領導、一級學科負責人(按二級學科招生的專業(yè)為二級學科負責人)等人組成,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學院各專業(yè)的專業(yè)與綜合素質測試辦法,并根據初試與復試的綜合成績,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建議。
3.各教學學院按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小組成員應由學位點負責人、學位點導師等組成。根據教學學院實際情況,可按一級學科也可按二級學科安排復試。按一級學科安排復試時,復試小組的成員不少于10人。按二級學科復試時,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
四、復試時間與費用
1.2012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時間初步安排在2012年4月4~30日,根據我校實際情況,擬進行兩至三次復試,具體時間另見通知。
2.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路費、體檢費等各項復試費用由考生自理。
五、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復試時必須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復試報到時,考生應提交《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學籍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全日制歷屆畢業(yè)生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非全日制歷屆畢業(yè)生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部學歷認證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書一份(網絡上可查詢的應下載打印)、大學期間的學習成績證明、目前所在單位的思想政治鑒定、一寸免冠照片二張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報名資格者或報名時填寫虛假信息者,取消復試資格,不予復試。
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由研究生部負責。
六、復試內容和形式
1.全校統(tǒng)一安排的內容:
(1)體檢:由研究生部統(tǒng)一組織,黃金校區(qū)校醫(yī)院具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體檢不計入復試成績,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非英語專業(yè)考生外語測試:由研究生部統(tǒng)一組織,校研究生招生英語復試小組具體實施。
外語測試總分100分,其中聽力40分,口語60分。
①聽力:采用播放錄制磁帶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30分鐘,滿分40分
②口語:口語試題須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口試題目。每名考生考試時間10~15分鐘,滿分為60分。教師當場給出成績。
(3)專業(yè)筆試:由研究生部統(tǒng)一組織,以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
(4)心理測試:由研究生部和教育科學學院組織實施,心理測試不計入復試成績,測試結果供錄取時參考。
2.各教學學院安排的內容:
(1)專業(yè)與綜合素質測試(含面試、實驗技能操作等形式):由各教學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自行組織,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每生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測試情況應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滿分100分。具體內容和要求由各個專業(yè)根據實際情況制訂。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本科兩門主干課程,均采用筆試形式。每門課程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供錄取時參考。
(3)英語語言文學專業(yè)的外語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實施。
(4)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專業(yè)與綜合素質測試應包含說課試講環(huán)節(jié)。
(5)外國語學院、美術學院、音樂學院、體育學院在制定專業(yè)與綜合能力測試方案時,對跨專業(yè)報考英語語言文學、學科教學(英語)、音樂與舞蹈學、美術學、體育學等特殊專業(yè)的考生,應有明確的加試內容和測試標準以檢查考生是否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能和素質。
七、復試成績計算及公布
1.復試成績由外語測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專業(yè)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三部分構成,總分為300分。外語測試成績低于60分、專業(yè)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三部分成績之和低于18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比為6:4。
3.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3×40%。
4.復試結束第二天,復試結果在研究生部公告欄和網頁上公布。
八、錄取辦法
1.根據學校招生政策,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并優(yōu)先安排公費計劃。其中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的第一志愿考生又優(yōu)先于其他第一志愿考生。
2.調劑考生根據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并擇優(yōu)給予公費計劃。
3.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與學術型研究生同等享受公費計劃,如公費
指標有限,則免學費,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獎學金。
九、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在復試成績公布后一周內向研究生部提出復議申請。
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復議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做出是否屬實的結論。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教學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正式通知申請人。
十、其它
1.已參加工作的考生必須提前處理好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若因上述問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我校概不負責。
2.委托培養(yǎng)及自籌經費培養(yǎng)的研究生,應在復試時簽訂委培或自籌經費培養(yǎng)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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